问题 | 在司法实践中形成瑕疵股权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
释义 | 在司法实践中形成瑕疵股权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在司法实践中形成瑕疵股权的主要表现形式: 1、未出资。公司成立时,股东未按协议、章程约定缴纳资金。但已经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确认为股东,这种情况在改革开放初期,表现比较突出。 2、未足额出资。公司成立时,股东出资额未按照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缴足应出资额。实践中存在首次出资额不足比例或没有缴纳剩余应缴资金,形成了股东未完全出资。 3、以实物或其他非货币、财产出资,但该实物或其他非货币财产的价值明显低于章程或协议约定价格。 4、以房屋或土地出资,虽然已办理了实物出资更名过户手续,但是未交付实物。 5、按协议、章程约定应用货币出资,但股东以实物出资,并与实际约定有差异。 6、抽逃出资。抽逃出资是对公司财产的侵犯。虽然在理论界有人认为抽逃出资与出资瑕疵性质不同。但通说认为,它属于瑕疵股权的一种形式。 小编的总结到此为止,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欢迎来法律咨询网进行咨询,法律咨询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由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你的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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