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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三板定增方案
释义
    一、什么是新三板定向增发?
    新三板定向增发,又称新三板定向发行,是指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其作为新三板股权融资的主要功能,对解决新三板挂牌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瓶颈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二、新三板定增方案范文
    1.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XX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秘书:
    信息披露负责人:
    注册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互联网网址:
    有限公司设立日期:[]年[]月[]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年[]月[]日
    挂牌时间:[]年[]月[]日
    2.发行计划
    (1)发行目的:
    公司通过本次股票发行,补充公司运营资金,支持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主要用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新产品开发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领域。(视实际情况修改)
    (2)发行对象及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安排
    1、发行对象
    2、本次股票发行对象的具体情况如下:
    xxx,女,中国国籍,新增自然人投资者,xx年xx月xx日出生,自xx年xx月xx日以来参与证券交易,由xxx开具资产证明,截止xx年xx月xx日,其资产(市值)为xxx元。
    xx公司,成立于xx年xx月xx日,注册资本:xx万元,注册号xx,法定代表人:xx,注册地址:xx,经营范围:xx。
    xx(有限合伙),成立于xx年xx月xx日,实收资本:xx万元,注册号xx,执行事务合伙人:xx,主要经营场所:xx,经营范围:xx。
    上述投资者与公司及其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符合《非公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可以认购本次定向发行股票。
    3、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公司在册现有股东均放弃对本次定向发行股份的优先认购权。
    (3)发行价格及定价方法
    本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的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元。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是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公司成长性、市盈率、市净率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与投资者协商后最终确定。
    (4)发行股份数量及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拟发行股票不超过【】万股,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万元。
    (5)公司挂牌以来的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对公司股价的影响
    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股份认购股权登记日期间不会发生除权、除息情况,无需对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自挂牌以来未发生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情形,故对公司股价无影响。
    (6)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安排
    本次定向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XX分公司。新增股份为无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可以一次性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公开转让,不存在限售安排。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运营资金,支持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主要用于公司的扩大业务规模、新产品开发等与主营业务相关领域。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股票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9)本次发行拟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和授权的相关事项
    本次发行拟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和授权的相关事项如下:
    1、《关于XX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资的议案》;
    2、《关于修改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定向增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票交易方式变更相关事宜的议案》。
    (10)本次发行涉及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事项情况
    1、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无需主管部门的批准及授权。
    2、本次股票发行完毕后,公司需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
    司履行备案程序。
    3.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分析
    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加大公司业务规模及产品研发力度和深度,加强产品的推广和销售工作;公司财务结构更趋稳健,整体经营能力将得到提升,综合竞争能力将进一步增强。本次发行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没有发生变化。本次发行有利于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对其他股东权益或其他类别股东权益有积极的影响,增加了他们在公司的权益。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有提升,
    对其他股东权益或其他类别股东权益有积极影响。
    本次发行不存在其他特有风险。
    4.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
    公司不存在公司的权益被股东及其关联方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二十四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开谴责。
    公司不存在其他严重损害股东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5.中介机构信息
    (1)主办券商
    主办券商: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经办人员:
    联系电话:
    传真:
    (2)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经办人员:
    联系电话:
    传真:
    (3)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经办人员:
    联系电话:
    传真:
    6.有关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次股票发行方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全体监事: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XX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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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2:2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