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的内容附加刑是否有规定 |
释义 | 一、行政处罚的内容附加刑是否有规定? 没有,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罚金刑属于财产刑的范畴,它是以强制犯罪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交纳金钱为内容的刑罚方法。 关于罚金的裁量原则,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在我国刑法中,经济犯罪主要是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共有90多个条文,基本上都规定了罚金的独立或附加适用。刑法分则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总则确定的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 二、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都是对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手段,但二者却有明显的区别: ⑴法律依据不同 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是行政法律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刑事处罚所依据的是刑事法律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 ⑵法律性质不同 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法律制裁手段;刑事处罚是一种刑事法律制裁手段。 ⑶实施主体不同 行政处罚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及法定授权组织作出的;刑事处罚是由国家司法机关—人民法院作出的。 ⑷适用客体不同 行政处罚适用于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违法行为;刑事处罚适用于一切危害国爱、社会,情节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⑸适用对象不同 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刑事处罚的适用对象仅限于公民,不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⑹适用程序不同 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依照行政程序进行;而刑事处罚则由司法机关即人民法院按刑事诉讼程序进行。 ⑺处罚形式不同 行政处罚的形式多样,因不同行政领域而不同。而刑事处罚的形式是有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罚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⑻法律救济不同 应该说行政处罚根本就没有附加刑,所做出的每一种行政处罚的结果都是行政处罚的主要制裁手段,很多人还是把罚款和罚金相混淆,事实上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性质完全是南辕北辙的。行政处罚是最常见的一种行政管理方法,而刑事处罚都已经上升到了犯罪的性质,希望大家以后不要再误认为行政处罚中还存在着附加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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