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单位受贿罪的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四)单位受贿案(第387条) 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且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才能构成单位受贿罪。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单位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2)强行索取财物的; (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疑问,或者您当下的情况复杂,可直接联系法律咨询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我们的律师定为您提供最优质且最适宜的建议。最后,感谢各位的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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