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时工受伤如何赔偿 |
释义 | 网友陈小姐咨询: 我是一个家政公司的负责人。7月23日,我找来的一个临时工黄小姐,帮我清洁一个我承包的办公室的卫生。在擦洗玻璃的过程中,黄小姐因为疏忽大意而从上面摔下来,导致身体受伤。请问我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律师解答: 根据陈小姐的陈述,黄小姐仅仅是陈小姐经营的家政公司所聘用的一个临时工,并不是其家政公司的成员,并不由陈小姐的家政公司的领导和管理,黄小姐是一个独立的劳动者,因此,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黄小姐与陈小姐经营的家政公司并不构成劳动关系,黄小姐与陈小姐的家政公司之间应该属于雇佣关系。在确认双方属于雇佣关系的情形下,对黄小姐的赔偿就不能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对于黄小姐所遭受的损失,陈小姐经营的家政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相关的法律规定对黄小姐进行赔偿,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护理费等损失。由于黄小姐的受伤,与其本人在工作过程中存在疏忽大意也有一定的关系,因此,黄小姐也应当对其所遭受的损失承担部分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