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生交通事故没有伤残交强险怎么赔偿? |
释义 | 随着现在车辆的增多,发生的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发生事故之后就会面临着各种的赔偿,那么发生交通事故没有伤残交强险怎么赔偿?没有伤残的,那么肇事者同样还要需要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或者其它的所有费用,那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通事故达不到伤残等级,可以要求赔偿义务人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的。 1、死亡伤残赔偿 死亡伤残赔偿,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赔偿。 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以及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结果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机动车方对事故的发生有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机动车方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 医疗费用赔偿,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赔偿。微信关注国晖律师事务所,掌握更多法律资讯! 医疗费用包括医疗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机动车方对事故的发生有责任时,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机动车方无责任时,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 财产损失赔偿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 机动车方对事故的发生有责任时,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机动车方无责任时,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基础保险费的计算是怎么样的? 1、一年期基础保险费的计算 投保一年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中相对应的金额确定基础保险费。 2、短期基础保险费的计算 投保保险期间不足一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按短期费率系数计收保险费,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具体为:先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中相对应的金额确定基础保险费,再根据投保期限选择相对应的短期月费率系数,两者相乘即为短期基础保险费。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浮动因素和浮动比率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52号)执行。 三、保险费的计算办法 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 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 四、解除保险合同保费计算办法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解除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按如下标准计算退还投保人保险费。 1、投保人已交纳保险费,但保险责任尚未开始的,全额退还保险费; 2、投保人已交纳保险费,但保险责任已开始的,退回未到期责任部分保险费: 退还保险费=保险费×(1-已了责任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综合上面所说的,如果没有造成伤残的,那么肇事者还是需要支付所有该承担的一切费用,如果因造成受害者不能上班的,还要支付受害者的误工费,所以,驾驶员在开车的时候一定要小心,文明驾驶,才能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这也是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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