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施工纠纷案件要提供什么证据 |
释义 | 建设工程施工纠纷案件要提供什么证据 1、承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证据证明原告的身份,及其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的证据,证明自己是适格的诉讼主体。 2、发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该证据证明被告的身份,以及其为适格诉讼主体的证据。 3、建设工程合同、工程质量签证单、工程款结算书等。该证据主要作为承包方提出的支付工程款诉讼的基本事实和理由的证据。 4、法院有权主管或管辖的证据。该方面的证据主要表现为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关于管辖的约定或合同的履行地及被告(发包方)住所地的有关证据。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以上就是重要的几种证据,对于原告来说需要提前做好准备,在进行起诉的时候法院才能依法进行受理,这是处理建设工程纠纷重要的常识,对于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才能得到法律的维护。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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