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生车祸误工费证明怎么开? |
释义 | 一、发生车祸误工费证明怎么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1、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受害人的误工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三补”(如饭补、车补和话补)、奖金和津贴。 4、兹证明*** (身份证号码:)系我单位员工,担任职务。月收入为人民币(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其因,于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未上班工作。根据本单位规定,扣发其间工资总计为人民币:万仟佰拾元角分。以上内容真实无误,我单位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此证明。 二、计算公式 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注:“相同、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①产业分类标准; 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实践中一般以(每年5月份左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会对本辖区相关数据作出的统计(引用统计部门)为依据,以江西为例,如《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赔偿项目参照指标》 综上所述,车祸误工费证明需要有用人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以及医疗机构开具的休假证明,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因为误工导致减少的收入来进行赔偿,没有固定收入的会当地居民的人均收入来确定赔偿数额,误工费的赔偿是由责任方的保险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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