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改革假释制度 适应社区矫正 |
释义 | 无疑,假释人员是适应社区矫正主要对象之一。故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能有效地促进监狱的刑罚执行工作,监狱被依法裁定假释、决定保外就医的服刑人员终于有了真正的属于自己的“家”。所以说社区矫正的开展对监狱贯彻执行假释制度是一次难得的机遇。假释制度是刑罚科学化、文明化的产物和表现,自19世纪诞生于欧洲以来,便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非凡的价值,在调控刑罚执行和罪犯改造上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所以迅速在世界各地普及开来,并受到高度的重视。然而多年来,我国监狱的假释制度执行不力,影响服刑人员的改造积极性的提高,难以真正发挥法律赋予它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影响了我国的司法进程。当前,改革现行的假释制度、扩大假释制度的运用,适应社区矫正新形势的发展势在必行。笔者在此试图作一些浅显的探讨,与各位同仁商榷。 一、我国假释制度执行的现状 目前我国假释制度的适用率偏低并有逐年减少之势头。据国内权威资料显示:1996年,全国假释的罪犯有36552人,假释率为2.58%;1998年假释29541人,假释率为2.06%;2000年,假释23550人,假释率为1.63%。笔者曾对我省某一个重刑犯监狱做过调查,1998年至2004年平均押犯在1800名左右,假释人数仅为8人。通过以上数字可以清楚地看出我国的假释适用情况。而西欧等一些发达国家的假释率一般都在40%至70%左右,且是服刑人员释放的主要方式。所以我国假释的适应有悖于世界的刑罚发展趋势。还有,我国假释制度的适应在各省发展不平衡、在各省监狱之间发展也不平衡,客观上造成了刑罚执行的不公,不利于服刑人员的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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