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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伤残怎么鉴定
释义
    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残的,想要获得赔偿之前需要先进行鉴定,但对于交通事故伤残怎么鉴定的问题却是让不少人头疼的问题。为了帮助各位顺利进行鉴定,小编特意整理的相关文章,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交通事故受伤伤残鉴定一般在治疗终结后进行。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从鉴定机构的经验性判断鉴定时间来看,头部伤害一般要六个月以后,其他部位伤害一般要三个月以后才能进行。
    第二,建议当事人选择在当地人民法院备案的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来鉴定。这样鉴定结果才能被司法机关认可。
    第三,一般鉴定机构不接受个人委托,所以当事人可以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律师事务所来委托鉴定,也可以起诉到法院后由双方共同申请由法院委托鉴定。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单方委托鉴定后一方不认可鉴定结果的情况,因此诉到法院后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更为妥当。
    【原因分析】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确实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个重要程序,准确地说是事故处理程序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不同的伤残级别赔偿数额会差别很大,因此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对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都很重要。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复印有关的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在2005年10月1日前,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主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属的法医中心做出,事故当事人据此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2005年10月1日实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7条明确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关于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开始市场化,由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因鉴定机构间存在竞争,所以存在同一病历在不同鉴定机构鉴定结论不一的情况。这就无形中加剧了交通事故当事人赔偿的矛盾。对交通事故受害人而言,如果觉得鉴定结果差异太大可申请重新鉴定。申请重新鉴定有两种方式:一是在法院诉讼中,鉴定结论作为证据,可以申请法院委托重新鉴定;二是当事人在诉讼前接到鉴定结论后认为有问题的,可以提起重新鉴定申请。
    受伤者最好是在法律规定的时间期限内申请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否则的话不利后果只能由自己承担。在鉴定过程中,需要准备的材料还不能有所缺少,不然就无法顺利进行鉴定或鉴定的结果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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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6: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