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补偿金N+1如何计算 |
释义 | 经济补偿金N+1如何计算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经济补偿金以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为计算依据,每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计算。而在劳动者自身不存在过失的情况下,若用人单位拟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则需在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外,还要额外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取经济补偿金N+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以上知识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在遇到自身不存在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可以获得的经济补偿金N,再在这个N的基础上,额外获取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读者可以参考延伸阅读文章,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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