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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主要内容有哪些?
释义
    交通事故发生后,就一些赔偿事宜,可以通过调解解决,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主要内容有哪些?有什么法律依据?法律咨询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详情请看下文。
    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包括什么内容
    1、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3、计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4、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规定期限为10日。
    第九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六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
    出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1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为了促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使侵权行为当事人及时受到民事制裁,使蒙受损害的当事人能及时得到损害赔偿,避免调解长期无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日。调解时间过了以后,交警部门将作出事故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
    出1、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出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
    出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
    出4、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以上内容由法律咨询网小编整理提供,相信对你进行交通事故调解事宜有所帮助,谢谢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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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7:4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