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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工程设计的招标人应当委托招标的情形包括了哪些
释义
    法律咨询:
    建筑工程设计的招标人应当委托招标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答:
    2000年10月18日建设部令第82号发布的《建设部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
    建筑工程的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发包。
    招标人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
    (一)有与招标项目工程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工程造价、财务和工程管理人员,具备组织编写招标文件的能力;
    (二)有组织评标的能力。
    招标人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相关法律知识:
    《建设部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一条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限为:特级和一级建筑工程不少于45日;二级以下建筑工程不少于30日;进行概念设计招标的,不少于20日。
    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
    境外设计单位参加国内建筑工程设计投标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建筑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进行概念设计招标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章,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四条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一般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投标人或者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评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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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6:2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