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设计的招标人应当委托招标的情形包括了哪些 |
释义 | 法律咨询: 建筑工程设计的招标人应当委托招标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答: 2000年10月18日建设部令第82号发布的《建设部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 建筑工程的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发包。 招标人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 (一)有与招标项目工程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工程造价、财务和工程管理人员,具备组织编写招标文件的能力; (二)有组织评标的能力。 招标人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相关法律知识: 《建设部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一条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限为:特级和一级建筑工程不少于45日;二级以下建筑工程不少于30日;进行概念设计招标的,不少于20日。 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 境外设计单位参加国内建筑工程设计投标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建筑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进行概念设计招标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章,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四条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一般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投标人或者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评标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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