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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使用年限只有35年到期了怎么办
释义
    一、土地使用年限只有35年到期了怎么办?
    一般来说,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但是,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有关业内人士认为,适当续费是最有可能的。
    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二、为什么土地使用证年限有35年?
    1、但是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使用权人与国土部门只约定了35年的使用期限,也就是说使用权人只缴纳了35年的土地出让金,这种情况那土地使用权当然只有35年呢。
    2、第二种情况就是这个地是从别人手上转让过来的,而且之前的使用权人已使用一定期限,剩下30年的使用权。所以重新办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土部门只会认定35年使用权。
    虽然现而今土地使用年限只有35年了,但是当事人得看之前该块土地的性质的,假如说该块土地之前一直就是住宅用地,那说明在自己获得土地使用权之前,原土地所有人已经使用了有35年了,这样的话,就算35年之后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也是可以自动续期的,其他用地性质就都得注意一下土地使用权的续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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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2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