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使用证到期买卖行为是否有效 |
释义 | 一、土地使用证到期买卖行为是否有效? 土地使用证到期买卖行为很有可能是无效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相关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有效期不得超过转让人实际享有的土地使用期限。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不仅转让转让人的权利,而且转让人依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负担义务也一并移转给受让人。 3、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自办理使用权转让登记后生效。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成立后转让人负有将其土地使用权移转给受让人的义务,但转让人交付土地给受让人占有并不能发生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效力。因土地使用权转让为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当事人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土地使用权自办理过户登记后才转给受让人享有。 4、依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其使用范围内的该幅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也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5、土地使用权转让后改变土地用途的,须经原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相应调整土地使用费。 6、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受让人除无偿受让者外,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受让人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无论依何种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均应承担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的有关费用及其他与权利转移相关的费用。 二、土地使用证的期限 土地使用证的期限多长,主要是针对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来讲的。是根据你土地的用途来确定的。规定如下: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按照规定,土地使用证使用权期限到期后,要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就可以继续使用 因为大多数的土地使用权在到期以后都可以办理续期,所以即使要进行买卖,也应该先办理了土地使用权的续期,然后再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土地使用证的期限不会因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就自动重新开始计算,买家一定要特别注意这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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