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母亲不要婴儿算遗弃罪吗 |
释义 | 母亲对婴儿有天然的抚养义务,自孩子出生便天然具有。我国有诸多法律对于此有明确的规定,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第52条中第4款规定,父母对于未成人有着抚养义务,但是拒绝抚养的,且情节恶劣的,可以依照刑法第261条,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收养法第31条第2款和第3款规定,遗弃婴儿的,公安部门可以介入处理,进行罚款,构成犯罪的,则移交检查部门依法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母亲不要婴儿情况,可分开进行讨论,对于界定是遗弃罪还是故意杀人罪,从犯罪主观方面和客观要件进行讨论。从主观上而言,遗弃罪是具有抚养义务的人,通过用遗弃这种方式,以达到逃避或者强行向他人转嫁自己本应当承担的抚养义务 的目的。而故意杀人在主观上则存在剥夺他们生命的意识。由此可以发现,当单纯是为了逃避或者转嫁自己的抚养义务,而采用了遗弃的这种方式,在主观意识上只是单纯想逃避责任。而当行为人为了达到不履行自己义务的目的,而采用剥夺他人生命的方式,其行为就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对于客观要件来说,两者之间存在着很大的不同,当被害人将婴儿放置在可能得到救助的场所,如别人家门口,车站,福利院,医院等人流较大的,可能会被发现的地方和场所,一般判定为遗弃罪。如果,将没有任何行动能力的婴儿,放置在深山老林中,人迹罕至的荒原中,或者对于婴儿生命具有直接伤害的,如海水潮汐带,城市垃圾桶类似这种地方,则判定故意杀人罪。 而在现实司法实践中,对于遗弃罪的判定上,有几点可以作为判定的依据,首先,该法条针对的主体是家庭中负有抚养义务的,而对象是对于在家庭中因年老,年幼或者其他没有独立能力的家庭成员,他们有受抚养的权利。本条款中的权利与义务主要来自于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同时本罪是纯正的不作为犯。是否进行刑事处罚,是根据情节的恶劣来进行的。具体包含,遗弃造成被遗弃人重伤、死亡,当被遗弃人因为遗弃而无法生活的,乞讨的,生活无着的等,因为遗弃而使得对方被迫自杀的。行为人教育多次,仍然不悔改,同时让受害人生活陷入危险境地的。以及遗弃手段极其恶劣的,如打骂,施行暴力等等。而我国法律规定,遗弃罪,定罪即可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杀人罪,关键在于是否有主观上的故意,鉴于婴儿自身的特殊性,遇到危险无法施行自救等行为,将婴儿至于可能造成危险的地方,而造成婴儿死亡的均是故意杀人罪。我国法律规定,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严重可判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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