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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立案标准
释义
    由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特殊性,国家对这两类药品的用药和用量都有专门的管理办法进行了规定。如果违反规定,像吸毒者提供了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就可能构成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下面本文就为您介绍什么是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以及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怎么判的问题。
    一、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立案标准
    (一)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数量较大”标准最低值的百分之五十,不满“数量较大”标准的;
    (二)二年内曾因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向多人或者多次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四)向吸食、注射毒品的未成年人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五)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怎么判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川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癌瘤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痛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走私、贩卖毒品罪进行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是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怎么判的相关介绍。结合多年的司法案例来看,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与走私、贩卖毒品罪往往容易混淆,不易区分,而相比较而言,走私、贩卖毒品罪的刑罚要重得多。因此如果您对本罪还有什么疑惑,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比如律师,他们才能结合具体的个案给予您最好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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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21: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