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核对笔录的权利吗? |
释义 |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核对笔录的权利吗?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核对笔录的权利,讯问笔录是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证据,它可能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审理结果,对定罪量刑有重要影响。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纠正。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1、坦白认罪、家庭情况等这些都可以作为酌定减刑的考虑因素。 2、另外被宣判后,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不管是醉驾的行为,还是其他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发现之后,就有可能会公安机关要求走笔录,一般来说,笔录都是需要犯罪嫌疑人签字的,若是在检查笔录时觉得存在疑惑,或者是由有错误的地方,可以要求进行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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