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财产保全费用是怎样收取的 |
释义 | 交通事故财产保全费用是怎样收取的 交通事故法院财产保全,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财产保全需要由法院去做(在起诉立案时申请财产保全即可),保全财产金额超过十万元的,按照保全财产总额的0.5%向法院交纳保全费(但保全费最多不超过5000元)。财产保全的意义主要在于防止当事人转移财产,更有利于生效判决的执行。 交通事故机动车所有权人(即车主),在事故中负民事赔偿责任,是事故车辆能否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要条件。如果机动车所有权人在事故中负民事赔偿责任,那么对该事故车辆才有可能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如果机动车所有权人在事故中不负民事赔偿责任,那么对该事故车辆就不能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申请诉前保全要防止保全错误,因为如果保全错误的话,申请人要赔偿被申请人因为财产保全所受到的损失。在肇事司机是车主、或者肇事司机属于职务行为或者有雇佣关系的情况下,一般车主也有赔偿受害人损失的义务。但是,如果肇事司机不是车主、司机的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也不存在雇佣关系的情况下,车主一般是不负民事赔偿责任的。而事故车辆属于车主所有,如果保全事故车辆,给车主造成损失的申请人需要赔偿。 因此,申请交通事故财产保全费用,保全财产金额较大,超过十万元的,法院往往按照保全财产总额的0.5%收取,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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