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一、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范围 1.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层高2.20米(含2.20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2.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接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5.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6.层高在2.20米以上的地下层(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库、地下商场等)及其相应出入口,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7.有柱或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8.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米以上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9.与房屋相通的有柱雨蓬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雨蓬上盖面积小于柱外围水平面积时,按上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米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二、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 2.专业别墅设计公司介绍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当围护结构向内倾斜时,按围护结构上沿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当围护结构向外倾斜或外凸时,按底板外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三、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层高小于2.20米的房屋及房屋附属部位。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垛、勒脚、台阶、无柱雨棚等,以及有主墙体的玻璃幕、金属幕及其他材料幕墙。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房屋的天面、挑台,房屋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5.顶层挑台的底板局部是下层房屋的上盖时,挑台整体不计算建筑面积。 6.屋面上有柱有盖但无围护结构的一些观景建筑设施。 7.独立烟囱以及亭、塔。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收集的关于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到大家。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想要了解,欢迎来法律咨询网咨询,上面有很多专业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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