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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老伴过世配偶有没有继承权
释义
    老伴过世配偶有没有继承权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案例
    王*清老人的妻子肖*秀7年前因病去世,今年11月初王的住地拆迁还房时,肖的4个儿女竟然拿出一份“四人平分母亲房产”的公证书,王作为配偶竟然没有分房的权利。据王*清老人介绍,他和肖*秀系再婚,婚后他和肖及她的四个儿女居住在沙区劳动路20号附24号一套137平米、5居室均独立的平房内,户主为肖*秀。1996年肖去世后王一直独居。今年11月初,王*清老人听说自己居住地要拆迁,遂来到开发商设立的拆迁办公室咨询后得知,分房根本没有自己的份,因为肖的四个儿女向拆迁办提供了一张沙区公证处1999年公证的“四人平分母亲房产”的公证书,开发商只能将137平米房屋拆分成四套还房,而不是5套,除非撤销那份公证书。王顿时纳闷了,拿出自己与肖*秀的结婚证质问:“我作为配偶,咋就没有妻子房产的一份继承权呢”肖的女儿易*丽告诉记者,1999年由于大哥的女儿要读初中需要户主的户口,他们遂到公证处将户主名由母亲变更为大哥并同时公证四人平分母亲房产。易同时说,由于二哥在外地打工不常回家,王*清可以住在二哥家直到过世,但房屋所有权还是二哥的,他们愿意与老人签订该房的使用协议。对此王表示不能接受,并对公证产生质疑。据沙区公证处左主任介绍,肖的四个儿女当时公证时提供了肖的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自易某死后,肖*秀没有再婚”的证明,公证处才据此依法公证“肖*秀的房产由其子女四人平均分割”。公证处对现在出现的这一新情况将主持进行调解,下周内如果调解无效将按法律程序办事。(文中名字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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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7:4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