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国家赔偿的项目包括什么?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国家赔偿的项目包括什么? 交通事故国家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双方可以针对赔偿的金额进行协商。 二、赔偿的具体内容 1)行政赔偿 (一)侵犯人身权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侵犯财产权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2)赔偿的具体内容 (一)侵犯人身权 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 办案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 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人民法院决定按撤诉处理后超过三十日,人民检察院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人民法院准许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撤诉的,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对刑事自诉案件按撤诉处理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侵犯财产权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说完了侵权的行为,下面就是赔偿方式了,根据损害的不同,赔偿方式也有所不同。 交通事故国家赔偿的项目在相关的法律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并且针对每一项费用的赔偿计算标准以及法律依据都有详细的规定。可以进行参考。如果双方针对需要赔偿金额达成一致的,按照双方的约定进行赔偿即可,如果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到当地法院进行起诉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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