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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婿能继承岳母的遗产吗
释义
    女婿能继承岳母的遗产吗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案情
    张先生夫妻有两套房产,是几年前拆迁置换所得。张先生和妻子有两个女儿,大女儿两年前结婚生子,作为陪嫁,夫妻俩将其中一套房过户给了大女儿。刚结婚的时候,女儿女婿感情还可以,慢慢的大女儿回娘家的次数越来越多,后来,干脆把外孙也寄养到了张先生家。本以为只是小矛盾,谁知却闹到了离婚的地步。
    去年,张先生的妻子去世,在这之前,张先生夫妻并没有好好考虑遗产分配的问题,也没有立下遗嘱。现在,女儿、女婿要离婚,女婿说,岳父居住的房子一半应该是岳母的遗产,这里面也应有他一份。那么,这套房产,女婿有权要求分割吗?
    解答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婚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这也就是说,如果张先生妻子没有以遗嘱或其他方式,确定财产只给女儿个人所有的话,那么女儿基于法定继承所得的遗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方有权要求分走属于自己的一半。
    律师见解
    针对张先生女婿因为离婚,要求分割财产这一诉求,法官建议,张先生女儿一方,可以以财产尚未发生继承分割,自己还没有确定获得该部分财产为由进行抗辩。依照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继承人可以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因此尚未继承的财产属于期待利益,张先生女儿有权接受或者表示放弃该部分权利。在遗产处理完成前,还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方此时没有权利要求分割。
    针对子女离婚,老人所留财产被他人分走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较为普遍,若老人提早订立遗嘱,完全可以有效避免此类情况发生。所以为使自己辛苦挣下的家业能够按照自己意愿定向传承给自己的子女,那么对于身后问题不应避讳,要找专业人士早做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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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21:0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