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不适用简易程序 |
释义 |
热门推荐: 驳回诉讼请求 诉讼 诉讼费 诉讼保全 诉讼时效抗辩 诉讼离婚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也是包括了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其中简易程序通常只能在一审中使用。同时还需要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才能使用,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什么情况下不适用简易程序呢?我们一起和法律咨询网小编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什么情况不适用简易程序 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在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时,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其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律规定。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并在开庭前通知人民检察院和辩护人。 对人民检察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理;不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审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 (一)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二)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 (三)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四)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五)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二、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不建议或者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一)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二)对于案件事实、证据存在较大争议的; (三)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 (四)被告人是否犯罪、犯有何罪存在争议的; (五)被告人要求适用普通程序的; (六)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七)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八)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在看完上文内容后,大家对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已经有所了解吧。司法实务中,犯罪行为及其社会危害性都不严重的轻微刑事案件,并且被害人有足够的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不需要人民法院进行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就适用简易程序。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青岛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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