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法诚信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为您推荐】蓬溪县律师 黄州区律师 香河县律师 兴国县律师 泗县律师 瑞昌市律师 隆昌县律师 海拉尔区律师 每一部法律都会有自己的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是整部法律的灵魂。了解民事诉讼法诚信原则对于我们参加诉讼是很有帮助的。那么,作为《民事诉讼法》第一大原则的诚信原则到底是什么呢?今天,大家就和法律咨询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诚实信用原则 1、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简称诚信原则,要求人们在民事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法律规则,诚实信用原则是一种具有道德内涵的法律规范。诚实信用原则是做人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合同法第6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市民社会必然的道德信条,必然关系着一个时代一个国家,一个法律系统对人性的基本认识和基本态度。它在当代法律中的作用呈不断加强的趋势,成为整个民法领域得“帝王条款”。诚实信用原则也因此成为当今世界具有特殊意义的法律问题。一般认为,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当事人在市场活动中应讲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双方的利益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一种民事立法的价值追求,本身不直接涉及民事主体具体的权利义务,其性质具有高度的抽象性,自然也就会产生模糊性。诚信原则的内涵和外延因此也都不具有确定性。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 1、一般条款该说认为诚信原则及外延不确定但具有强力的一般条款,其作为一般条款来指导当事人正确进行民事活动,来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权以填补法律空白。 3、双重功能其认为,究其本质,诚实信用原则由于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合为一体,兼具有法律调节和道德调节的双重功能,使法律条文具有极大的弹性,法院因而享有较大的裁量权,能够据以排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直接调整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说诚信原则具有法律调整和道德调整的双重功能。 3、利益平衡徐国栋先生认为,诚信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应当以善意心理状态从事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在进行民事活动,履行民事义务时,既要维护各方面当事人的利益平衡,还要维护当事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那诚信原则谋求的是民事活动中当事人之间及当事人与社会之间利益的平衡。而这三方利益平衡的实现,有赖于人们以诚实之理善意的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并通过法官之公正的创造性的司法来最终加以维护。 三、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规定 (一)在民法中的表现 1、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要诚实,不弄虚作假,不欺诈,进行正当竞争; 2、民事主体应善意行使权利,不以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方式来获取私利; 3、民事主体应信守诺言,不擅自毁约,严格按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履行义务,兼顾各方利益; 4、在当事人约定不明确或者订约后客观情形发生重大改变时,应依诚实信用的要求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在民事诉讼法中的体现 我国2012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十三条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恶意诉讼严重浪费了司法资源,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有损司法权威。此次民事诉讼法的修改草案拟增加当事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这一原则,体现了立法者顺应社会普遍关注和审判实践中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维护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也同时保障了正常的审判秩序。 以上就是对民事诉讼法诚信原则的解释了。《民事诉讼法》的诚信原则适用的范围是比较广的,不仅包括当事人还包括证人、鉴定人以及法官等。一般来说,民事诉讼的立法旨在最大的程度上保障公平和正义,而诚实信用原则又是公平、正义的基石。因此,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是十分重要的。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日照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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