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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环境民事诉讼的主体必须是哪些?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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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的经济不断的发展,对坏境的破坏也日益增加。因此,由于环境污染而引起的民事公益诉讼的数量也不断增加,但是哪些主体才能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呢?我国法律对此有具体的规定。环境民事诉讼的主体必须是符合法律法律的具体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五十八条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社会组织章程确定的宗旨和主要业务范围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且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可以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
    社会组织提起的诉讼所涉及的社会公共利益,应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具有关联性。
    第五条 社会组织在提起诉讼前五年内未因从事业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可以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无违法记录”。
    四、相关案例
    1、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需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xx化工有限公司与xx市环保联合会等环境污染责任纠纷申请再审案
    案例要旨:社会组织在2015年1月1日《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之前提起公益诉讼的,只需满足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若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2、关于《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认定——中国xx发展基金会诉宁夏xx化工有限公司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纠纷申请再审案
    案例要旨:提起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的业务范围及活动宗旨是为了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实际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且该社会组织所维护的环境公共利益与其宗旨业务范围具有关联性的,可以认定该组织为《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其作为公益诉讼主体适格。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3、社会组织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满五年并非指登记满五年,登记未满五年但从事相关活动满五年的可作为公益诉讼的原告——北京市朝阳区xxxx环境研究所、福建省xxx环境友好中心与谢xx、倪xx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纠纷案
    案例要旨:社会组织登记不满五年,但其在登记前已经依法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至提起公益诉讼前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已满五年,并无违法记录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社会组织的主体条件,作为公益诉讼原告主体适格。
    审理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4、向法院提起有关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应属于相关法律规定的机关或社会组织——xx市渔政监督支队与xx开发银行投资公司通海水域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纠纷案
    案例要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才能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起公益诉讼,除此以外的其他机关,非法律规定的有关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受理。
    审理法院:武汉海事法院
    综合以上我国的法律法规及发生在我国的具体案例来看,环境民事诉讼的主体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组织,公益团体和机关等组织单位,而不包括个人。规范环境民事诉讼的主体、客体,及权利义务等内容有利于我国加强对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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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