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驳回回避申请的救济措施有哪些 |
释义 | 【为您推荐】福田区律师 浉河区律师 浦江律师 永嘉县律师 吐鲁番律师 企石镇律师 荔湾区律师 在打官司这个司法活动中为了保证当事人的权利,律师往往会对审判活动中的参与人员和另一方当事人的关系进行调查确定是否申请回避,但在某些情况下法院会驳回申请,民事诉讼驳回回避申请被驳回后有哪些救济措施呢?下面是由小编为你整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法律规定的应当回避的人员 司法人员因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某种特殊关系而不得办理该案件。目的是防止徇私舞弊或发生偏见,以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二、驳回申请回避后的救济措施 当事人在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均可申请回避,如回避的申请被驳回,可申请复议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回避也有专门规定。关于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自行回避和当事人申请回避的理由,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基本相同。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的紧急措施除外。 通过小编整理的知识,我们可以知道民事诉讼驳回回避申请后,被驳回一方的当事人在接到民事诉讼驳回回避申请后可以申请复议,法院在回避申请提出的3日内会做出决定,但是应当注意对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回避申请,被驳回以后不能申请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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