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年诉讼时效有中止的情形吗 |
释义 | 一、一年诉讼时效有中止的情形吗? 一年诉讼时效也有中止的情形,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二、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 1、1年诉讼时效。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民法通则136条) 2、3年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环境保护法42条) 3、4年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合同法129条) 4、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民法通则137条) 三、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 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通常为三到六个月内。《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最短就是一年,但是当发生某些特殊情况之后,如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突然地震了,这时候诉讼时效只能中止。至于说诉讼时效中止以后什么时候才能恢复,这个也不确定,这些特定事由消失之后诉讼时效才能恢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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