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专项资金如何追究领导责任 |
释义 | 挪用专项资金如何追究领导责任 (一)弄虚作假,骗取国家拨款、投资或社会捐赠,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 (二)疏于管理、严重失职,导致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混乱的; (三)违反财政资金管理使用规定,造成财政专项资金损失和重大浪费的。 新条例中挪用专项资金是否构成违纪 涉嫌违反群众纪律。挪用专项资金,必然是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等,这属于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法条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1、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2、第一百一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3、第一百二十条 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