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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挪用专项资金如何追究领导责任
释义
    挪用专项资金如何追究领导责任
    (一)弄虚作假,骗取国家拨款、投资或社会捐赠,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
    (二)疏于管理、严重失职,导致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混乱的;
    (三)违反财政资金管理使用规定,造成财政专项资金损失和重大浪费的。
    新条例中挪用专项资金是否构成违纪
    涉嫌违反群众纪律。挪用专项资金,必然是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等,这属于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法条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1、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2、第一百一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3、第一百二十条 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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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9:2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