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逮捕后移送起诉时限是多久? |
释义 | 一、逮捕后移送起诉时限是多久? 1、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二个月。 2、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是否起诉,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到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具体什么时候,要结合当地检察院的案件量及案件复杂程度决定。一般情况下,不超出上述规定是期限。 二、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在司法审理过程中,逮捕的执行是由公安机关作出的,但是否批准逮捕是由检察机关作出的,所以这期间还需要经历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和检察机关的审查认定,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检察机关才会批准逮捕并向审判机关提起起诉,司法机关应当根据司法审理的期限来进行司法程序的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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