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是否还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
释义 | 离婚后是否还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没有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内提出的可以请求。 案情总结: 本案中,张-丽在离婚协议中并没有明确放弃精神损害请求权,所以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案例介绍: 张-丽与王-强(均系化名)于2004年10月结婚。由于张-丽与王-强自由恋爱时间短,双方缺乏很好的了解。婚后,王-强一返婚前温善的性格,经常因一些家庭琐事或酗酒后对张-丽大打出手。2005年11月23日,王-强喝酒后又对张-丽进行殴打,忍无可忍的张-丽离家出走。在朋友的劝说下,张-丽决定与王-强离婚。2006年1月3日,张-丽与王-强达成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 2006年1月16日,张-丽以在婚姻存续期间,王-强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使其身体遭受伤害与精神遭受巨大痛苦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王-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王-强接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后,感到很惊讶:既然已经协议离婚,何来精神损害赔?他不同意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强与张-丽在婚姻存续期间,王-强对张-丽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有医院诊断证明,有派出所的出警与询问笔录,有居民委员会干部的证明,足以证明王-强对张-丽实施了家庭暴力行为,导致婚姻解体,王-强存在很大过错。尽管双方已经协议离婚,但在离婚协议中张-丽并没有明确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其起诉的时候也没有超过一年的除斥期,对她的诉讼请求予以部分支持。遂依法判决王-强赔偿张-丽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有配偶的一方具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事由而导致离婚的,有过错方在离婚时对无过错方所遭受的损失给予赔偿的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对协议离婚后又提起损害赔偿诉请作出了规定,包括:一、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仍有权利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当事人应当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逾期则不予支持。一年的规定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关于中止、中断的规定。本案中,张-丽在离婚协议中并没有明确放弃精神损害请求权,所以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整理出来的夫妻损害赔偿的相关知识。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参考小编给出的文章,进行纠纷的解决。更多的法律咨询欢迎来法律咨询网咨询我们专业的律师。也可以直接委托法律咨询网律师进行问题的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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