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为离婚案件准备证据 |
释义 | 如何为离婚案件准备证据 1、证明夫妻关系的证明: 结婚证。如果结婚证丢失,需要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再婚的,原离婚调解书、判决书等,或有关部分出具的证明。 2、证明子女情况的证明: 子女姓名、性别、年龄、生活状况的证明。一般需要提供户口簿。 养子女、继子女的相关证明。 请求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或其他条件的证明。 请求给付抚养费数额的依据(如工资收入或劳动收入)。 3、证明财产情况: 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的证明; 财产的性质(是婚前财产、婚后财产或夫妻约定的财产) 储蓄、国库券、股票等有价证券或知识产权等的证明或相关线索。 4、债权债务的情况。 住房情况(一般需要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等相关资料)。 5、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婚后感情的相关事实证据。(如有家庭暴力,公安机关的报案证明等)。 如果被告长期不在家或被告下落不明的,关于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6、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 7、确定管辖法院需要提供的证据: 8、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的,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9、如果一方因犯罪被判刑劳改的,关于原判决法院、刑期和劳改地点的证明。 10、根据案情需要的其他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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