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误工费分期是否可以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分期是否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的款;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 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因为企业经营利益并非单纯企业经营者劳动所创造,其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企业经营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佣与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则应作误工费予以赔偿。 二、误工费时间如何计算? 1、非持续性的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3、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 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 如果只是单纯对误工费的赔偿问题进行分期,结合实际情况来看是不太可能的,因为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的赔偿也是要计算在总的赔偿数额中的,既然误工费想要分期赔偿,那说明整体的赔偿数额都已经超出了实际侵权人的承受能力,而且,能不能分期并不是侵权人自己一个人就能决定得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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