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批捕文书格式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一、批捕文书格式是怎么样的? 批准逮捕决定书属填写式文书,共分三联。第一联是存根;第二联是副本(入检察卷);第三联是正本,送公安机关。各联内容由首部、正文、尾部组成,制作要求基本相同。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分两行写明检察机关名称和文书种类。 2.编号 在标题右下方写明文书案号。 如:“×检刑捕字[年度]第×号。” 3.文书送达机关的名称 在文书案号下行顶格写:“×××公安局:” (二)正文 这部分内容是文书的中心,主要写明案件来源、审查意见、法律根据和决定事项四项内容。 (三)尾部 在文书尾部右下角注明制作文书的年月日,并加盖院印。在左下角写明附项,包括卷宗的册数、页数,赃物及物证移送回交的件数。 二、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由立案侦查的单位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署后,连同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 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证据进行审查,检察机关采取办案人员阅卷,审查起诉部门的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的方法进行审查。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审查批捕,应当交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检察机关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分别作出以下决定: 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 对于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不批捕的决定,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对于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通知后,对于被拘留的对象,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如果公安机关不同意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复议。如果公安机关的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在复议、复核期间,对于已经被拘留的对象,公安机关必须释放。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如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必须纠正,并需要将纠正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综合上面所说的,批捕文书一般是针对于案件可以正式的进入到审查起诉的阶段,而对于在这之前就一定要写一份批捕文书,对于这份文书的格式就一定要按法律规定的来进行写,确保里面的条款是合理、合法的,这样才能受到检察部门的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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