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中的期间有哪些内容 |
释义 | 主要内容如下: a.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b.节假日顺延。但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顺延。 c.以月计算的期限,自本月某日至下月某日为一个月,如本月1日收案至下一个月1日、本月最后一日至下一个月最后一日为一个月的审理期限;半月一律按15日计算期限。 d.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e.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f.上诉、抗诉期间和期间恢复(与民诉比较) (一)不服判决的上诉、抗诉的期限为10日。 (二)不服裁定的上诉、抗诉的期限为5日。 (三)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检察院应当自收到请求后5日内作出决定和答复。 (四)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申请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