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撤诉适用情况有哪些 |
释义 | 行政诉讼撤诉适用情况有哪些 行政诉讼撤诉适用情况法律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条?原告或者上诉人在庭审中明确拒绝陈述或者以其他方式拒绝陈述,导致庭审无法进行,经法庭释明法律后果后仍不陈述意见的,视为放弃陈述权利,由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许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 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但涉及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三条?行政诉讼原告在宣判前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行政诉讼原告撤诉,但其对已经提起的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不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讲解的“行政诉讼撤诉适用情况”。行政诉讼撤诉的实用情况有很多,只要是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就能够进行;当然在进行撤诉的时候是需要交撤诉的原因说明书,否则是无法中断行政诉讼的。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法律咨询网进行专业的咨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