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胁从犯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28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胁从犯主观上不完全自愿参加犯罪,主观罪过性小,客观上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行为的危害程度轻。在处罚胁从犯时,一定要以其犯罪情节为依据。这里的犯罪情节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被胁迫的程度,二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刑法第28条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说明胁从犯的刑事责任轻于从犯。 二、胁从犯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胁从犯的本质特征在于参加共同犯罪是违背其意志的,也就是说其本身没有犯罪的故意,其参加犯罪是在他人的精神强制比如威胁、揭发隐私等情形下不自愿的作出的。 以下几种情景下不宜认定为胁从犯: 1、行为人身体受外力强制完全失去意志自由的情况下的行为,其行为不能表达其主观意志,不可能具有罪过,不构成犯罪,也就无胁从犯之说; 2、对于先是被迫参加,而后来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实施犯罪的,不宜定胁从犯; 3、被诱骗参加共同犯罪的人,不宜定胁从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