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夺国家机关印章罪侵犯客体是什么? |
释义 | 公安、司法、法院等国家机关在办案的时候,会涉及到一些法律文书,上面加盖机关印章。任何人不得盗窃、抢夺国家机关的文书或者印章,这类行为情节严重的话是触犯刑法的。刑法中也有相关的罪名,那么抢夺国家机关印章罪侵犯客体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小编具体了解下吧。 一、抢夺国家机关印章罪侵犯客体是什么?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包括盗窃国家机关公文罪、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盗窃国家机关印章罪、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抢夺国家机关证件罪、抢夺国家机关印章罪、毁灭国家机关公文罪、毁灭国家机关证件罪及毁灭国家机关印章罪。 根据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公文、证件、印章数量较多的,多次盗窃、抢夺或者毁灭的;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后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严重影响国家机关声誉的等等。 二、抢夺国家机关印章罪的客观表现是什么?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盗窃的必须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才能构成本罪。如果所盗窃的不是公文、证件、印章或者虽是公文、证件、印章但不属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亦不能构成本罪。伪造的公文、证件、印章也不能满足本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盗窃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等治罪。 1、所谓抢夺,即公然夺取,是指当着公文、证件、印章所有人、保管者、使用者的面而突然夺取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既可以是乘人不备,又可以是在他人有备的情况下公然夺取,如在保管人患病、中轻度醉酒减弱防护能力但神智清醒的情况下公开夺取等。构成犯罪的,应是构成他罪如抢夺罪、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等。 2、所谓毁灭,其方式多种多样,如撕、扯、烧、浸、涂、污等等。既可以表现为作为,又可以表现为不作为、如不小心将公文掉入水中、火中而不立即采取措施让其随水漂流、浸湿或烧掉,亦可构成本罪。 由此可见,按照刑法规定,抢夺国家机关印章罪侵犯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构成此类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情节特别严重,最高刑期可以到十年。这种犯罪活动严重影响国家机关工作,扰乱了正常的办公秩序,法院在判刑的时候会重点结合犯罪情节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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