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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0年山东省高温补助发放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释义
    为了安抚职工的情绪,更好的保障人权,国家相关部门颁布并实行了高温补贴政策。近年来环境温度呈现出日益上升的趋势,高温补贴政策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山东省虽不是我国“四大火炉”城市之一,但夏季温度也是相对较高的。下面就和法律咨询网小编来一起了解下2017年山东省高温补助发放标准吧。
    一、发放标准
    每年夏季,高温津贴都是不少劳动者关心的话题。“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都属于高温。”据介绍,根据规定,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都可享受高温补贴。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户外露天作业,也可享受高温补贴。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临沂市执行的高温补贴标准为2015年8月1日下发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其中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据悉,各类企业要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二、高温补贴时间
    6月、7月、8月、9月。
    高温作业中暑,也能申请工伤。
    火辣辣的阳光,滚烫的热风,虽然一年中最热的天气还没到来,但想想这即将到来的天气也让人难耐。高温天里,企业应如何合理安排员工工作时间?
    根据2011年我省下发的《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中暑也算工伤,很多上班族并不了解。根据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等4部门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物理因素引起的中暑,诊断为职业病的,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诊断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可持职业病诊断证明书,30日内到属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该发不发可拨打8139170举报
    “高温津贴只是一项福利,企业可发可不发。”一些劳动者及企业存在这样的看法。对此,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要求现金发放,该发不发属违法行为。
    据介绍,根据规定,企业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高温补贴必须以现金形式发放。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若企业不能将职工的工作温度降至35摄氏度之下,又强烈要求职工从事高温作业,并不按期发放高温补贴的,经相关人士举报之后用人单位会受到相应的惩罚。轻者判处罚金,重者责令企业停止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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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4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