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闯民宅录音了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
释义 | 一、私闯民宅录音了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录音证据属于视听资料,是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录音作为证据的要求包括: 1、最好选用录音笔; 采集录音证据需要选用一款合适的录音设备。录音笔录音的效果清晰,杂音很小,而且录音隐蔽,容易存储和转移。只有清晰的语音,才能真正起到证明的作用。如果录音效果不佳,或者有个别字词甚至句子听不清楚,就会使得这份重要证据的效力大打折扣。 2、录音的各方当事人身份在录音中应有所体现; 因为只有主体先确定下来,才谈得上通过录音证明双方存在着什么关系,发生了何事。否则连对方的身份都没搞清楚,录的音自然也毫无用处; 3、录音的时间在录音中也要有所体现; 不一定必须在录音中说得非常清楚,但至少应该能够听出大约的时间,或者是能够通过逻辑推断出时间,或者能够根据录音的内容排出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 4、要引导对方多说“有用”的话; 不要在录音中说一些无关紧要的事情。录音的目的就是为了补正欠缺的证据或者事实,所以录音前应该整理好应该要对方说些什么,承认什么,答辩什么,必要时书面罗列下来以免遗漏。根据这样的目标制定适当的问题向对方发问,引对方入正题,从而得到你所需要的回答。 5、要让对方多说话; 不能忘记了自己是在录音以及录音的目的,结果录完了再听才发现录的音根本派不上用场,因为对方没说几句有用的话,都是自己在说。 6、录音的原件要保存好,切勿修改、剪辑和移动存储; 不可忽略了法律的规定,音频文件在移动过程中经过了剪切、粘贴后就不是原件了,即使再挪回去也不能变回原件。 二、私闯民宅定罪标准是什么? 对于私闯民宅的行为,一般是认定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自然定罪标准也就是关于此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根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 2、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毁损、污损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3、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停尸闹事,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4、非法强行侵入并封闭他人住宅,致使他人无法居住的; 5、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 录音录像这都是我们正常取证的方法,关键是有些人根本就不会录音,例如,明明是对方私闯民宅,但录音资料中整个都是住户自己的声音,这种所谓的证据几乎是没用的。所以,很多时候受害者自己取证的时候也一定要注意,录音也是有技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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