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
释义 | 法律咨询: 张三向李四借款1万,双方于9月30日签定借款合同,未约定何时还款。合同签定当天,张三向李四出具借款1万的欠条一张,李四收到欠条后当场交给张三5千,剩下5千于10月1日交付。请问,诉讼时效从何日起算? 律师回答: 涉及诉讼时效的问题,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10月1日。 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