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给付代通知金如何计算? |
释义 | 给付代通知金如何计算,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额外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代通知金给付标准,如果劳动者工资不稳定,应当按照劳动者12个月平均工资水平计算,也可以按照上一个月工资标准给付。 一、什么是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劳动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代通知金是香港和台湾的说法,就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二、代通知金的分类: 1、第一种 代通知金有两种,第一种北京市的“代通知金”是在《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中的第40条、第47条规定,是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 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是指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的,应该支付没有提前通知的日期对应的工资的赔偿,这是一种赔偿责任。具体条文是《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这是对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而造成员工的工资损失赔偿,其归责原则是以过错责任原则。 2、第二种 第二种是在《劳动合同法》中的第40条规定的,是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 第二种全国“代通知金”是新《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这就是在外企经常流行的遣散费中“N 1”中的“1”。 三、代通知金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以上就是关于代通知金的内容,我国虽然没有代通知金这个专业用语,但是在相关法律中却类似的规定,那就是《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代通知金的数额都是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更多代通知金的知识,欢迎你到法律咨询网站咨询了解。 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三种情况下,要是用人单位以额外支付劳动者代通知金而及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你是否想过自己能够获得多少代通知金。到底这个代通知金是如何计算的,其计算标准是什么。 代通知金的计算标准: 《实施条例》规定“代通金”的支付标准,应当以上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但只以单月的工资为准,可能过高或过低,既有可能对用人单位不利,也有可能对劳动者不利,从整体上看不利于促进和形成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所以,结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上个月的“工资标准”,应当是指劳动者的正常工资标准。如其上月工资不能反映正常工资水平的,可按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认。 综上所述,给付代通知金如何计算,依据劳动法规定,单位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并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因为工伤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劳动合同订立以后发生重大事项改变,不能履行合同内容,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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