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我国试用期需要代通知金吗 |
释义 | 一、在我国试用期需要代通知金吗? 试用期员工不合格,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是可以辞退劳动者的,并且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什么情况适用代通知金? 所谓的“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而支付的金钱。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才可能支付“代通知金”: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裁员程序中并无支付“代通知金”的要求,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代通知金”。 一般在试用期之内,如果公司通过对当事人各方面的考察都觉得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这种情况下辞退是合情合理的,公司只需要把该职工在试用期之内的工资正常的结算清楚了即可。而且,职工本人在试用期之内就被公司给辞退了的话不会是不知道原因的,如果是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话就要总结自身的不足之处,而不是无理的和公司索赔代通知金。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