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我在家等你”男“好的”,遭受网络侵权怎么维权 |
释义 | 遭网络侵权应当如何维权 【事件经过】 你竟敢在网上骂我,以为我找不到你是吧!现在我站在你面前了,你继续骂呀!”一名年轻女子情绪激动,几次想上去殴打年轻男子,后被围观市民拉住并报警,男子很尴尬。这是昨天上午发生在六合区瓜埠中心社区的一件蹊跷事。 事发社区居民陈某家中,六合公安分局瓜埠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时,只见一名女子正手指一名男子不停在骂,时不时举拳要打,但被人劝住。经询问,民警得知,骂人要动手的年轻女子姓朱,被骂的姓陈,两人都是本地人。 朱某称:两人是在网上的一个聊天群里,虽然双方很少在群里发声,但通过双方的个人资料都彼此知道对方是谁。前几天,朱某在群里讲:自家的太阳能坏了,也不会修,不知群里有没有人会修。陈某就在群里讲他会修,然后两个人就开始私聊。聊了几天之后,男子陈某言语有些“口无遮拦”,朱某开始反感,为此双方就吵了起来。之后,陈某就把和朱某聊天的一段话截屏发到群聊上,内容是:“朱某:我在家等你!陈某:好的。” 这段话发到群聊后,在群里引起骚动,并引来了多人灌水跟帖,群里一下子热闹起来。朱某感觉自己的名声受到侮辱,自己当初明明讲的是在家等陈某来修太阳能,可陈某却断章取义发了中间这一句话,搞得好像是他们两个有男女关系一样。然后朱某带着朋友到陈某家去找陈某理论,就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经民警协调,双方不再争吵,民警对陈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他,不能随便在网上发一些不完整的对话内容,容易造成对方误会,极易引发家庭矛盾。民警还对朱某也进行了精神安抚,陈某当场承认了错误,愿意在群里面发公告向朱某道歉,朱某表示接受,答应不再追究。 在此,警方友情提醒,网络是虚拟空间,要注意保护自己的隐私,不要轻易和陌生人随意聊天,以免造成损失,特别不能在网上随意发布容易有歧义、不实和攻击他人的言论,一不小心触犯法律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解读】 市民一旦遭遇网络侵权,应立即固定证据,并积极主张权益,向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侦查处理。如果侵权人涉嫌严重刑事犯罪,公安机关侦结后,可以由国家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以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一些利用网络进行的情节不太严重的侮辱、诽谤案件,如有明确证据,受害人可以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需要注意的是,不论向公安机关报案,还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证据的率先取得和固定都十分重要。因为对网络上发生的民事侵权案件与一般的侵权案件取证是不同的,都要证明其行为的违法性、违法行为人要有过错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一旦不注意证据的固定,灭失后再主张权益则很难。 例如,有人在网站的论坛里看到了被人谩骂的帖子,但由于发帖人匿名上网,而当事人又无法查证其身份以及所在地,被告方就缺失了,就很难向法院起诉,无法追究其责任。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可要求网站删除这一谩骂他人的帖子,如果网站在知情情况下拒不删除,就构成共同侵权,当事人可主张由网站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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