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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法无故解雇怎么办,有什么具体规定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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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难免会有一定的纠纷,虽然有劳动合同法作为劳动者的保障,但是有的用人单位还是不会按照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可能会直接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这个时候劳动者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失,需要法律去救济。劳动合同法无故解雇的有关问题如下。
    一、劳动合同法无故解雇
    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具备上述的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义务或者另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不具备上述法律规定的事由,公司辞退员工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设区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哪些情况不能辞退员工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无故解雇的补偿方法以及在什么情况下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问题如上所述。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不能随意的解除劳动合同,如果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维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其他经济损失,可以采取诉讼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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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