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重组相关规定比较是怎样的 |
释义 | 债务重组含义的比较 1、新准则定义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中定义债务重组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2、《办法》定义债务重组。《办法》中所称的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发生的涉及债务条件修改的所有事项。 可以看出,《办法》中的债务重组更加广泛,实质上和2006年以前的会计准则是相符的,新准则把“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作为债务重组的前提条件,把“让步”作为债务重组的必要条件,也即指债权人同意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现在或将来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偿还债务,条件更为确切,范围有所缩小。 债务重组方式的比较 1、新准则债务重组的方式。以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不包括上述和两种方式;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等。 2、《办法》债务重组方式。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清偿债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化为资本,包括国有企业债转股;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方式组合进行的混合重组。 可见,相对于《办法》,新准则不再区分“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了,而是组合成以资产清偿债务为一个项目,并没有实质的变化。考虑到税务上有“现金”和“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这一区分,所以在下文的表述中还是以《办法》为准来列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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