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彩礼返还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为您推荐】玉环县律师 竹溪县律师 叙永县律师 姑苏区律师 江华县律师 瑞昌市律师 龙华区律师 夏津县律师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男方结婚前给女方送彩礼的习俗,尤其近些年,我国的婚嫁彩礼数额一路攀升,个别人家甚至将嫁女作为改变贫困生活的一种手段,因此,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规定规范婚前男女方婚前收送彩礼。接下来,法律咨询网小编将为您讲解彩礼返还的具体情形。 一、彩礼的性质 彩礼,是夫妻一方婚前给与另一方的财物。性质上是赠与,但是又与一般的无偿赠与不同,它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即以结婚为目的(条件)的赠与。 二、彩礼返还情形的法律规定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三、彩礼返还适用条件 (一)以是否结婚为主要判断标准:未结婚,可以返还,已经结婚,不返还。 (二)已经结婚但是又离婚可以返还的情形:一是未共同生活;二是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三)生活困难的判断标准: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生活困难应做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应当注意的是,生活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或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 综上所述,男方即使在婚前赠与女方彩礼,但是如果最终两方并未结婚、结婚后并未共同生活,甚至赠送方因送礼而生活困难的,是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彩礼的。彩礼既然是以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为条件的赠与,条件无法达成后一般会自动失去法律效力。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请咨询法律咨询网站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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