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玩忽职守造成100万损失如何判? |
释义 | 一、玩忽职守造成100万损失如何判? 玩忽职守造成100万损失已经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其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 构成玩忽职守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队、政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本罪在主观方面是一种过失。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4、只有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才能构成犯罪。 《刑法》有关玩忽职守罪的条文规定: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立案标准: 《立案标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三十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一百万元的; 3、徇私舞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 4、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5、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巨额外汇被骗或者逃汇的; 7、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8、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综上所述,既然进入了国家的单位并且享受某些待遇和职权自然也应该做到相应的义务,在单位没有尽到责任反而还让单位损失了百万必然也就因此影响到了社会的利益,此时国家追究起来就不只是行政单位内部自己的事情了,而是需要上升到刑事进行判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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