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故意毁坏财物和解可以吗? |
释义 | 一、刑事故意毁坏财物和解可以吗? 刑事故意毁坏财物和解是可以的,按照法律中的量刑规定来看,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邮筒等邮政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五条 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刑事犯罪立案标准》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可以看到只要损害公私财物达到5000元以上的,就会构成刑事犯罪当中的故意毁坏财物罪,而5000元以下的一般会处以罚款或者拘役但是就不会构成刑事犯罪,建议如果出于不得已原因毁坏财物的可以咨询帮忙。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怎样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按照本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拘留或警告,单处或并处罚款,责令赔偿损失。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等。 (二)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本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通讯设备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中的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别在于:后者破坏的是特定的财产,侵犯的是其他独立客体,本法对其已单独规定有罪名,只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由于被认定为触犯刑法的故意损害案件,不仅是给民事主体自身造成了侵害,给社会治安也带来了威胁,故此是不可以通过和解的方式处理的,否则其和解达成的协议也不会生效,此种类型的案件,一般都是由检察院,在公安机关处理之后,提出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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