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婆属于监护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实际上,我国各地有很多的留守儿童,他们真正的监护人也就是爷爷奶奶或者是外婆的,因为和父母长时间的见不到面,甚至都会从心里产生一种比较疏远的感觉。有一种状况比较特殊的就是监护人法律上根本就是由外婆来担任的,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外婆属于监护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外婆属于监护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在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外祖父母可以是法定监护人 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民法总则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 《民法总则》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由此可见,外婆属于监护人到这种情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前提必须是当事人的亲生父母亲因为各种原因没办法再担任监护人了,外婆自愿并且有能力去照顾孩子的成长的话,就承担起作为监护人的相关的职责了。但实际上,很多孩子可能在亲生父母离世以后,整个童年此后的成长可能都是充满了波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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